帮助中心
服务协议 > 店铺服务协议

店铺服务协议

2024-03-26 16:25:55

佰思诚平台店铺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西安佰思诚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内容及效力

1、本协议除相关附件外,乙方已在佰思诚网站发布或以后可能发布的各类使用规则(以下简称“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一起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在接受佰思诚平台服务(以下简称“平台服务”)的同时,也自愿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如出现业务变化、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佰思诚应修改或重新制定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以下合称“新协议”),新协议自佰思诚网站公示的生效日生效(未明确生效日的,公示满七日生效)。甲方如对新协议有任何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佰思诚终止合作,如甲方登录平台并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同意新协议。除甲方书面或网站声明外,任何使平台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相关定义及解释

下列词语乙方无特殊说明的,一般具有如下含义:


1、佰思诚:方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统称为佰思诚”,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方或佰思诚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佰思诚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乙方代表佰思诚与方签署。


2、佰思诚网站:指域名为baisichengmall.com,所有者为“西安佰思诚科技有限公司司”的网站。用户可通过该网站发布、展示、查询、交流相关信息,达成交易意向,获得其他用户提供的服务等功能。如网站域名有调整,以佰思诚另行通知为准执行。


3、佰思诚平台:指运行于佰思诚网站、佰思诚相关APP佰思诚相关微信小程序及佰思诚其它线上渠道(移动应用服务平台)的向甲方提供网络交易支持的综合性技术平台,是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4、商家:是指甲方,符合佰思诚发布的招商标准,并按照平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经营实体。


5、商家注册:商家注册指欲成为佰思诚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或 “甲方”),依据佰思诚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佰思诚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佰思诚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佰思诚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佰思诚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


6、平台账户: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登陆佰思诚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佰思诚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其账户名下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7、店铺:是指甲方成功入驻后,佰思诚分配的独立网络虚拟销售环境,甲方在自己的店铺内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利,通过平台账号登录店铺实施管理,自主维护商品信息、店铺外观及进行商品交易。


8、平台服务:是指佰思诚平台向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商品交易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9、易宝支付:为保障资金安全佰思诚引进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资金代管、代收、代付款项等第三方金融监管服务,此项服务须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10、易宝支付账户:指甲方使用申请开通店铺时,在线签署易宝支付入网易宝支付提供的唯一的账户(第三方监管账户),该账户由甲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账户的交易流水或进行的其他相关操作。


11、商品:亦称 “产品”:指乙方生产、经销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双方约定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含产品附件、部件、随机文件资料、赠品、礼品、奖品、试用品和相关服务等。


12、买家:是指通过或意图通过佰思诚平台向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消费者、企业等客户。

第三条 甲方店铺服务内容经营方式

1、甲方通过佰思诚平台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甲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方可使用佰思诚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方商品的方其他用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通过佰思诚平台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2甲方店铺具体经营方式为:甲方作为销售者,其店铺内商品均以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解答、商品销售、买卖合同签订、发票开具、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提供等;甲方商品销售出现争议、纠纷或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甲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乙方不参与甲方店铺的经营管理,除依据本协议有约定外,不直接介入甲方与用户的纠纷。

 甲方经营资质及证明文件提交

1、甲方经营资质


1) 甲方保证是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经营其发布于乙方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主体、资质及行政审批的证明文件(以下统称“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在乙方平台销售商品属合法经营,以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甲方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甲方法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3) 开户许可证:甲方对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


(4) 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产品、专利等授权许可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特殊产品或行业许可证;


上述证明文件应以照片形式上传或提交至乙方平台。


2、证明文件提交


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线申请开店要求提交文件,并配合乙方核验相关文件;


2)如甲方证明文件有更新,应自更新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上传至乙方平台,并配合乙方核验;


3)乙方有权在现有招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司法机关指令、买家投诉等情形,要求甲方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如甲方不能提供,乙方有权终止审查甲方使用平台服务的申请,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3、文件有效性保证


乙方有权独立对甲方提交的任何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甲方保证其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证明文件虚假或失效等原因发生纠纷或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或其他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4、甲方主体资质公示


甲方应依法在其前台店铺界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法律或平台规则对其他证明文件要求公示的,甲方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使用佰思诚平台店铺的甲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乙方公示的招商标准和具体要求;


2) 注册成为乙方平台用户并在佰思诚平台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3) 在线申请开店,接受本协议(含协议附件和平台规则)乙方要求的证明文件并获得审核通过


4) 在线确认签署易宝支付服务协议,开通易宝支付账户并使用易宝支付账户服务;


5) 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


2、如甲方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或证明文件不完备,其商家注册行为会被佰思诚审核拒绝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使用佰思诚平台登录店铺的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甲方保证具备缔结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条件保证入驻时提交的证明文件、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及附件、第三方金融服务以及公示的平台规则,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文件的后果与责任。


5、方同意并自愿遵守佰思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佰思诚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并自愿遵守更新、调整后的内容。


6、甲方保证发布于乙方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知识产权等任何必需的权利,已取得销售该等商品所需要的各项审批、许可、认证、检测等文件,对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享有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推介、销售和交付等行为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7、甲方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佰思诚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佰思诚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保证其提供给佰思诚或上传至佰思诚平台的图片、视频等文件资料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及人物人身权享有合法权利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方对商品信息描述的准确、相符及上述文件资料的合法有效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方应及时在佰思诚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承诺按照佰思诚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经营,未经佰思诚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保证按照佰思诚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积极回复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9、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仅提供销售平台,并不参与甲方的任何经营活动,对甲方经营过程中的任何事项不承担责任。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佰思诚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10、甲方保证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保证其遵守乙方发布的售后服务规定。


11、甲方保证在使用佰思诚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2、为便利经营与结算,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合作的易宝支付提供的支付渠道,作为甲方通过平台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13、甲方保证不将从佰思诚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佰思诚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佰思诚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其他用户展示于佰思诚平台的信息等。


14、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基于平台运营等的需要,可以任何方式(如复制、翻译、展示等形式)无偿使用甲方公示于平台的各类信息,或者以任何现在、将来可能的形式将上述信息纳入其相关作品,并可以无偿转授权和再授权。


15、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抢先申请或注册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信息,如果方违反此条款,方承诺该违约注册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承诺无偿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方,承诺配合签署转让文件并承担转让费用、办理管理权转移。方此等行为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为明确含义,抢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方知悉的方尚未申请注册的信息;2方已申请区分表某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但未在区分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的信息;3方已申请一种知识产权,但尚未在其他种类知识产权权利上申请的信息;4方已在一国申请,尚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的信息;5)以上信息包括抢注相同的信息,也包括抢注近似的信息。


方保证不得对任何方系统或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不得开发与方系统或平台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非经方或方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任何由方系统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软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方无关,违反本条款的,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16、甲方承诺不在平台内发布非乙方销售渠道的信息,不引导买家到乙方之外的渠道购买商品。由此产生纠纷或造成佰思诚佰思诚平台用户损失的,方需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7、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佰思诚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方发生此类影响佰思诚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方未及时通知佰思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方违约、侵权责任。


18、未经乙方另行书面许可,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方亲自实施,由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本协议履行


19、即商家承诺尽最大努力保证用户/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集、处理和使用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商家同意并保证,商家在使用佰思诚平台过程中所获得或使用的个人信息仅为满足为用户/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所必须,且均已经过该个人信息所有者明确授权,并严格依据向用户/消费者所公示的隐私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予以处理,不存在过度收集、使用或未经授权的转移个人信息等情况;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商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用户/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商家不得向用户/消费者发送任何性质的推荐、推广等商业性信息。商家同意并遵守佰思诚网站实时公示的《佰思诚隐私政策》并依据《佰思诚隐私政策》的规定以及佰思诚的要求合法合规的处理其所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商家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佰思诚有权随时终止与商家的合作协议,并要求商家承担佰思诚及其关联公司或佰思诚用户/消费者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佰思诚并有权依据其它协议约定、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权利继续追究商家相应责任。


20、甲方知晓并同意,因自身的错误操作而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低价销售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1、甲方及其员工不得做出任何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且可能给佰思诚带来重大损害(包括商誉的损害),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方有权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方后台管理账户、通知易宝支付在线冻结商家账户、终止合作等措施,且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方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甲方承诺接受并配合乙方基于品质控制而对甲方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商品,承担相应检测费用。


23、甲方承诺未隐瞒、未提供虚假的以致足以影响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平台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另有说明全部适用本协议。平台服务随时可能因乙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系统维护而暂缓提供;甲方同意因信息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产生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2、乙方方在使用佰思诚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方需求对其使用佰思诚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甲方对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优化和调整甲方发布的商品类目。


4、乙方及乙方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有权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乙方有权对甲方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疑义均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或改正的通知,同时也可作出关闭或对甲方店铺采取限制的措施。


5、质量控制:


1)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或要求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质检机构报告证明文件。


2) 如果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所售商品存在旧货翻新货等不符合行业规则的情形,或无法向佰思诚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佰思诚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商家规则——《佰思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甲方进行处理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佰思诚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如果因方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佰思诚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佰思诚有权要求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6、乙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方违法违规事件,或方已确认的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或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对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在佰思诚平台上予以公示;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佰思诚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佰思诚损失的,佰思诚有权继续向方追偿。


7、 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佰思诚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8、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佰思诚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一旦方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确认选择参与上述促销活动的,方不得中途退出促销活动,或采取商品下架、恶意抬高售价等影响店铺正常运营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促销活动。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甲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佰思诚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乙方无法回答或属甲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甲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0、如因方销售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方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佰思诚及/或佰思诚平台的投诉、诉讼以及引发的国家监管部门调查的,由方处理,乙方有权将方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它相关部门,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佰思诚及/或佰思诚平台造成损失的,佰思诚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佰思诚及佰思诚平台的全部损失。


11、因网上海量信息的特殊性,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交易行为以及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第三方通知乙方,认为甲方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告知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乙方发现甲方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乙方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乙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12、对于甲方在乙方平台发布的下列信息,乙方有权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2)以炒作信用、销量为目的的信息;


3)超出经营范围或申请经营项目的信息;


4)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5)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6)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


7)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13、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提前30天以平台公告的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其关联公司。

费用条款

1、甲方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1) 平台使用年费: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标准收取;


2) 技术服务费:按本协议附件公示的标准收取;


3) 其他功能或增值服务费、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如甲方使用其他有偿服务的,按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2、费用支付方式


1) 平台使用费


甲方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标准缴纳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收到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2) 技术服务费


(一)方通过佰思诚平台完成的每一单交易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佰思诚支付技术服务费;


(二)佰思诚在本协议附件中所涉及店铺申请经营的商品类目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见《店铺经营类目及费率信息表》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三)甲方佰思诚平台的交易及交易额以佰思诚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


3、货币与计数原则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协议所述费用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按四舍五入原则计数至小数点后两位。

平台服务的后台功能开通

1、平台提供的店铺后台功能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五个工作日内开通:


1) 甲方完成本协议签署;


2) 甲方在符合乙方招商标准规定的条件,在线填写店铺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且获得乙方认可;


3) 甲方在佰思诚平台完成第三金融机构(易宝支付)商户入网协议签署。


2、服务期自店铺后台功能实际开通之日起算。


3、如甲方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1项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则乙方有权终止审查甲方使用平台服务的申请。


4、在甲方满足乙方规定的店铺前台上线条件后,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予以开通佰思诚平台店铺管理系统

 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5年内,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

1、方向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佰思诚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方及/佰思诚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商誉等),方应予赔偿。


2、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乙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佰思诚系统数据、利用佰思诚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乙方保留向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方承诺不在方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佰思诚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等。甲方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乙方平台要求,上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商品信息,除了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应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有),情节严重的或累计发生3次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鉴于诚信经营、正品行货事关国家、社会及消费者利益、佰思诚的品牌形象,商家明确知悉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商誉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商家均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方依本协议及附件和/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扣除相应的其他违约金


4、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佰思诚平台规则的情形时,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佰思诚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方后台管理账户、通知易宝支付冻结商家易宝支付账户、终止合作等措施。如甲方甲方关联方或甲方关联店铺销售假冒商品,佰思诚有权将商家加入合作黑名单清退。


5、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方应在5日内佰思诚支付。

第十 有限责任

1、平台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平台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乙方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3、使用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甲方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甲方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4、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5、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佰思诚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佰思诚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佰思诚过错造成的情形。


6、法律地位声明:佰思诚为向方及佰思诚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方与通过佰思诚平台购买方商品的佰思诚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佰思诚不对方及参与交易的佰思诚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方与参与交易的佰思诚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佰思诚/佰思诚平台无关。但方怠于履行义务时,佰思诚有权介入方与佰思诚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方应当予以执行。

第十 协议效力及有效期

1、 本协议仅对附件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甲乙双方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乙双方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双方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印章(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见附件店铺信息确认表》店铺服务期若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前既已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业务,则本协议对已开展的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本协议已到期,但新的协议尚未订立或生效,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协议订立且生效之日。新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顺延期开始之日,双方执行新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收费标准(追溯期内的收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第十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确认《店铺经营类目及费率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方收到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2、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 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确认表》服务期届满且一方明确表示拒绝续约的


2)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3) 方店铺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2、通知协商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书面形式通知,协商同意后解除本协议。


3、甲方通过如下方式通知解除本协议:甲方通过在线点击确认退出(具体名称以系统显示为准)按钮提出关店申请,商家店铺将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家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公告信息),十五天后经乙方审批同意后正式进入退出流程。


4、乙方单方解除权:


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2) 甲方超过30天未以平台账户及密码登录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费用,且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4) 乙方基于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店铺在乙方作出解除决定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


5、本协议签署后,为使甲方顺利开展经营,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方同意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如有,未缴纳的,方同意足额缴纳。


6、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 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保密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2)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方将关闭店铺账户权限,并对方商品全部下架,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对店铺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佰思诚无义务在佰思诚平台继续显示任何方商品信息。


3) 本协议终止后,方有权保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方没有为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5) 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佰思诚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本协议终止后,如发生佰思诚收到有关甲方的投诉、举报、起诉等情形的,方需积极配合佰思诚处理,如因此导致佰思诚损失的,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 通知及送达

1、本协议下所规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通知的到达以乙方收悉为准:


乙方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力宝大厦222201,邮编:610041佰思诚成都运营部(收)


电子邮箱:wanghs@huan-tai.com


2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在注册资料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乙方使用书面信件向甲方寄送通知的,信件送达以到达甲方在注册资料中提供的地址或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第十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西安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规则裁决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5、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双方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公司提供的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电子合同,则双方均可下载保存,电子合同文档不可被篡改

十九 协议附件清单

1、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附件一:店铺信息确认


《附件:店铺经营类目及费率信息表》


《附件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附件: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西安佰思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店铺信息确认表

D469FF2E09304E0EB551C370FF2776B4.png 

 

 

附件二:店铺经营类目及费率信息表

5D01E688D6D74A0EB92869FCB0F4CBFD.png

备注:


1方店铺名称填写后,如需更改,双方应当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未完成协议签署前,不得更改。


2、以上经营类目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费率仅适用于本店铺。


3、类目及费率的填写:下一级所有类目的费率与上一级类目的费率相同的,只需填写上一级类目及其费率,无需全部写明各级类目及费率。下一级类目与上一级类目费率不完全相同的,需填写至最下一级所有类目及其费率。


 

 

附件三: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佰思诚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开立本协议附件所涉及的特定店铺受本服务条款约束。本服务条款中的“商家”与佰思诚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服务条款由条款正文及公示于佰思诚平台的各项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组成,前述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组成本服务条款的完整内容。


本服务条款正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指商家根据与佰思诚签署的服务协议及佰思诚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佰思诚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或服务信息、出售商品时,应履行的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陈述”、“三包”、“召回”等服务。佰思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及行业惯例等,在佰思诚平台公示新增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或对原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进行修订。


2、自主售后:指商家利用佰思诚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系统,在买家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根据“三包”规定、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买家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佰思诚有权对商家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3、延迟发货:是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商家过失导致的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关延迟发货的具体判定标准以买家和商家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内容

1、商家承诺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商家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家应对上传并发布于佰思诚平台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家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商家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


3) 商家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权益、及其他的合法权利;


4) 商家保证按照佰思诚平台规则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买家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而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佰思诚平台查看;


5) 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微信等通讯工具与买家进行交流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买家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商家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6) 如买家投诉商家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家应向佰思诚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买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家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佰思诚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3、 商家保证履行“正品保证”义务。正品保证指商家保证在佰思诚平台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买家购买商品时向买家开具合法发票。如买家投诉商家未履行“正品保证”义务的,商家应积极与买家沟通解决,如商家未能与买家达成一致,妥善解决买家投诉的,佰思诚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家及买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家同意按照佰思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4、商家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家保证按根据法律规定、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为买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若买家对商家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提出投诉或商家未按照佰思诚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履行相应售后义务的,佰思诚有权根据协议、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自主售后服务规则的要求,追究商家违约责任。商家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应按照佰思诚平台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买家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对买家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佰思诚的监督和检查,对佰思诚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4) 商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家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家应保证予以履行。


5、 商家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家应保证履行其在佰思诚平台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买家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家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应负责解决,若商家未能妥善解决的,佰思诚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家应对佰思诚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商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与佰思诚协议约定和佰思诚平台规则要求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7、 商家保证按照佰思诚平台规则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时间履行发货义务。

第三条 条款的变更及修改

1、 佰思诚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商家商品销量及市场影响力等需求,不时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及/或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并以佰思诚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不再向商家另行通知。


2、 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在佰思诚平台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商家对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佰思诚提供的服务,如商家继续使用佰思诚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上传商品信息、接受订单或对所发布信息进行更新等活动,均视为商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规则。

第四条 违约处理

1、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家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佰思诚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买家及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家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佰思诚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服务协议及佰思诚平台规则对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第五条 有限责任

1、商家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佰思诚都不应成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佰思诚承担了此类责任,商家应竭力使佰思诚免责并承担佰思诚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商家同意佰思诚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佰思诚对于商家及买家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佰思诚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买家和商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佰思诚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佰思诚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家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佰思诚据以做出判断的买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家应独立向买家追索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如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佰思诚平台相关规则而佰思诚放弃向商家主张权利的,不视为佰思诚放弃了商家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佰思诚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家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2、商家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同时商家同意在平台服务协议签署页盖章确认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的认可,只要服务协议生效,则商家即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

为规范甲方及乙方的业务往来活动,建立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诚信建设,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廉洁合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廉洁自律教育。


二、甲方设立纪律监察或廉洁合作监督专职(或兼管)部门,及廉洁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络人,负责开展廉洁合作工作,受理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甲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及合同订立、履行等过程中有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查办处理。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及合同订立、履行等过程中有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办处理。


四、甲方承诺并确保其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近亲属馈赠礼金、物品、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券等;


3、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近亲属提供宴请、消费性娱乐活动、旅游活动等;


4、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作出在合同签订后或终止后兑现某种利益的承诺;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甲方应以主合同标的额的30%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甲乙双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双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